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0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
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浸客”)购买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经营
性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46 号《杭州华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
标 的 资产 的评 估 价值为 人民 币 8,499,351.13 元( 不 含增值 税 )。经 双方
协 商 确定 ,以 人 民币 8,711,166.78 元( 含 增值税 )作为本 次 购买资 产交
易的成交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33.00 100.00%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按照
杭州浸客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标的资产申报表反映,标的资产合计
账面价值 989,176.22 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存货 655,884.96
设备类固定资产 615,250.45 333,291.26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0.00
标的资产总计 989,176.22
标的资产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均存放于杭州浸客办公场所和生产
车间内。
标的资产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21U 浸没式液冷一体机、一次侧冷水机
等研发测试使用的机器设备等电子设备,分布于杭州浸客办公场所内。
标的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系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和
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1)专利
授权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有效期
日
一种自带内部升降装置的浸
没式冷却机箱
一种气液两相转化的冷却装
置
一种增加固体表面散热效率
的新型散热片
一种全封闭浸没式液冷装置
及制造方法
一种增加固体表面散热效率
的新型散热片的制备方法
(2)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系统[简称:HZJK_24U]3.0 13311248 号
软著登字第
HZJK_6U_3.0]3.0
杭州浸客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转让标的资
产或其任何部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对存货—原
材料和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对存货—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1)原材料
原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产权持有人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
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2)库存商品
本次对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其评估基准日不含增值税的出厂售
价作为评估值。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
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 9 项专利和 2 项软件著作权,因其将在公司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共同发挥
作用,因此本次评估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
报〔2026〕46 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为:资产账面价值 989,176.22
元,评估价值 8,499,351.13 元,评估增值 7,510,174.91 元,评估增值额较高,
主要系杭州浸客多项核心无形资产(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公司账面未予记
录,而在本次评估中依据其未来盈利贡献进行了合理评估所致。
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 估 价 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方(甲方):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资产转让
接清单上签字并盖公司章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有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手
续。
自有形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前往无形资
产相关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版权局),办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移
手续,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结(甲方取得新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后,
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无形收购标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后,由甲方承担。无形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取得新的知识产权权属证
书后,由甲方承担。甲方开始承担收购标的毁损灭失风险时,即视为甲方成为该
收购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产经营活动。
不得做出任何有损资产价值的行为(如低价处置资产、为资产设置抵押或权利负
担等)。
(二)收购标的
主要包括乙方所拥有的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下简称
“标的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
(三)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民币捌佰柒拾壹万壹仟壹佰陆拾陆圆柒角捌分),该价款含税、含收购过程中产
生的各项成本等全部费用。上述收购价款系甲、乙双方基于评估报告共同协商认
定的金额,甲、乙双方均认可且同意上述收购价款不因市场波动、国内外经济形
势等任何因素调整。
(1)自本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定金人民币
(2)自乙方向甲方实际转移交接有形收购标的所有权并经甲方验收、办理
完成转移交接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自乙方向甲方实际转移交接无形收购标的所有权并办理完成转移交接
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剩余收购价款。
(四)资金来源:均系甲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
有规定)仍处于承诺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在交接行为后,仍由
杭州浸客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义务,若因杭州浸客售后服务问题导致公
司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杭州浸客应承担全部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
面保持独立。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杭州浸客购买标的资产,是公司深化算力基础设施产业链布局的关键
战略举措。液冷技术作为高密度算力中心散热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保障服务器稳
定运行、提升能效及降低 PUE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本次资产收购,公司将
进一步完善在数据中心及后备电源应用场景的产品与服务能力,实现从电池、
BMS、UPS、液冷到动环监控系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闭环,强化整体竞争优势。此
举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系统集成能力,也符合公司上市以
来通过垂直整合持续拓展关键环节的发展战略,将为客户提供更高效、可靠、绿
色的基础设施支持,增强公司在新一代数据中心与算力建设中的参与深度与市场
影响力。
本次交易的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