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联世传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