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公司原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
“鹏盛”
)已辞任,鹏盛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
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公司新聘任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中瑞诚”
)尚未对公司进行正式审计,尚不能确定公司业绩预告中
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原聘任的鹏盛已于2026年1月28日辞任,为保证公司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
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
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9-11-08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5)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力资源
服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
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
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
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秀峰
(7)基本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中瑞诚合伙人为 51 名、注册会计师 281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 名。
中瑞诚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9,616.78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122.5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16 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716 万元;为 14 家挂牌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 324 万元。涉及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24 年度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
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截至 2024 年末,中瑞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12.42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谌秀梅 2015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意波 2016 年 2016 年 2025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楼敏 2005 年 1999 年 2022 年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以及
审计标的的规模,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
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因 2025 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增加,经营区域较广,审计范围扩
金额 大且投入的工作量提高。鉴于此,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酬分别为人民币 120 万元和 30 万元,另提请股东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金额
定具体 2025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包
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
聘任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过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聘任中瑞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