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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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7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
北路 1777 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72,50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0.8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
份 3,946,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996,2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27%。
   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26%。
   表决结果为当选。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娄杭先生、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6,3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4,3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32%。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1,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1,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5%;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0%;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荣贤、陈超鹏余、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陈荣波、张传建、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50,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3%;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5%。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费俊杰律师、沈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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