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震裕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以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自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和理财资金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公司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跟
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理财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风险可控,
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
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
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要求对上述理财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
表相关科目或项目中,具体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
荐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佳丽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