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6年2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9: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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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陵
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
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
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职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
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
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
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质量管理与食品安全、绿色
经营、供应链可持续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
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
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
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立 ESG 工作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
主要领导和各部门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员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
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ESG 工作的牵头
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是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ESG 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落地;
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相关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三)ESG 工作组
ESG 工作;
趋势;
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
报送 ESG 信息。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
事务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
要依据。公司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
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七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
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
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条 公司 ESG 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
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记者问
答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一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
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
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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