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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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优势,积极探索
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机遇,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由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机构,以下
简称“北京厚纪”)发起设立的青岛厚纪恒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
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3.8870%。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京厚纪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基金的管理人。
  公司名称: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9125363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超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开发区风谷四路 8 号院 19 号楼(北京基金
小镇共享中心F座 6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融辰厚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北京厚纪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
案,登记编号为P1018213。
  北京厚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
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青岛厚纪恒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K5RQBT3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 年 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太原路 17 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
新创业园A栋 105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7,201 万元。公司本次投资后,基金认缴
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
               普通合伙人      101      1.4026
     公司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3.887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13.8870
    限公司
    汤海明        有限合伙人      700      9.7209
    蔡志荣        有限合伙人      300      4.1661
    马海啸        有限合伙人      300      4.1661
    邵鹏达        有限合伙人      300      4.1661
     林枫        有限合伙人      300      4.1661
    文国峰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吴小军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冯依云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山东汇元银通信息服务有限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公司
     李喆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杨军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何宇亮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贾成群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张光微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王栋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林学文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梁超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刘志峰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肖传龙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刘延政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齐国强        有限合伙人      200      2.7774
     合计                   7,201    100.0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投资范围:星际荣耀航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通过受让老股方式
投资星际荣耀航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本基金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手续。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本合伙企业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侧重于
未上市成长性企业的投资,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优异回报。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个有限合伙人首次缴款之日起满八
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1】年,经营期(即退出期)【7】年。经普通合伙人决
议,可以延长经营期两次,每次经营期可延长一年。根据适用法律,尽管合伙企
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本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而继续存在,
直至其依照本协议或适用法律被完成清算为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合伙人会议决
议为准。
  本合伙企业之唯一普通合伙人名称为【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
住所及认缴出资额如本协议附件《合伙人名录》所示。
  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认缴出资额如本协议附件
《合伙人名录》所示,各合伙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
发生变更,则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普通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其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
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中自然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有限
合伙人中法人或机构或其他组织最低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所有合伙人缴付出资的划出账户需为以其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否则普
通合伙人有权将资金退回。本合伙企业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的划入账户原则上
与上述缴付出资划出账户一致,如需修改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的,
需提供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变更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限
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其应为本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
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更换委派代表,委派代表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等具体执行本合伙
企业事务事宜,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代表独立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且遵
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事务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担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务及其他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具体管理制度。
  (2)代表本合伙企业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
务。
  (3)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
行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
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5)提议召开合伙人大会。
  (6)采取为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在此基础上,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并在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还可对下列事项拥有单方决定权:
  (1)决定改变本合伙企业的名称。
  (2)决定改变本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对有限合伙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权益的同意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5)对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同意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本合伙企业正常经营范围之内,决定转让或处分本合伙企业的知识
产权、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权利,但本款的权利仅限于普通合伙人为实现本合伙
企业的目的而合理转让和处分本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资金,亦不对有限
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本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由于普通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对本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造成
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本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
的损失负责。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人及雇员,普通
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本合
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本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
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
本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该等损失、费用以
及相关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
人均不参与管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
易和业务,或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
动。
  但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且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
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
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所以有限合伙人不因此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最终将专项用于【星际荣耀航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若对【星际荣耀航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投资(指投资协议(见附件)签署,支付投资款等)之目的已不可能实现,则在
不能实现投资目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原路径退还实缴
出资。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以下行为或将合伙企业资金用于如下业务:
  (1)对外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
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或本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大会决议不
得进行的投资或业务。
  为实现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
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仅限于存放于银行或用于
在银行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及其他类型的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强的理
财或基金类产品。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决
策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运营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资金投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证
明文件,并妥善保管。
  本合伙企业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按其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由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按约定按比例分担,
特殊有限合伙人不承担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不管本协议有无其它约定,分配仅可以净资产为限做出,并且分配不得违反
《合伙企业法》或其他任何法律。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为投资款分期支付或支付
本合伙企业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按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的分配基
准日进行分配,对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
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
普通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比例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各有限合伙
人基于实缴出资比例而应得的投资收入按照本协议如下所述顺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计算回报收益率。回报收益率为有限合伙人
投资成本的收益率(年化单利),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
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若回报收益率小于等于年化单利 6%,则收益全部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4)若回报收益率超过年化单利 6%,则收益的 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收
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
现金收入,则将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 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
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除本协议投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按实缴出资比例
划分给全体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 80%应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分配。
  特别地,“违约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相关的违约金,滞纳金等全部支付给
普通合伙人。
  五、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基金及北京厚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本基金及北京厚纪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为同一主体,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六、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投资该基金,一方面可以有效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
道及投资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投资收
益,实现资本增值;另一方面能够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
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提升在先进技术领域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投资的能力,
服务公司业务创新升级的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宏观环境以及投资管理等存在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
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
  八、本次共同投资的其他说明
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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