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定说明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
创造价值,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深化公司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
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
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