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及全体成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
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
划的情形。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