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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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建盛路 1 号隆利科技广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并参与表决的
董事 2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
段礼乐先生、钱可元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新理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
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为保证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
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
量,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
  ②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并
办理授予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事宜,终
止激励计划;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
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⑦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⑧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⑨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⑩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需
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3)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激励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激励计划有关
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
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
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制定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
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事宜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约定取消
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事项;
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董事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
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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