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0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
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0%)。
总股本比例 0.064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
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具的《关
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所持股份数量
姓名 职 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陈灵敏 董事兼副总经理 296,250 0.0681%
李军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81,250 0.06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情况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数量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占总股本比
不超过(股)
例(不超过)
陈灵敏 股权激励股份 74,000 0.0170%
集中竞价
李军 股权激励股份 70,000 0.0161%
合计 144,000 0.0331%
注: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灵敏女士及李军先生在任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