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新健康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
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股票 80,413,268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
发行 A 股股票 80,413,26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483,087.84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 11,990,814.4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国新智康(北
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关于
前次授权现金管理期届满后12个月内(即至2027年1月28日止)有效。投资产品
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而导
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
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国新智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
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
(即至 2027 年 1 月 28 日止)有效,同时对于自前次授权期届满至此次董事会召
开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并授权公司总
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
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公司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届满至本次董事会
召开日期间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已经停止
并提出赎回申请,且存续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超出期限较短,
在该期间内公司亦无新增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对超出授权期限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进行追认的事项审议通过。保荐人将督
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镓伊 王 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