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联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北
京商务区支行”)、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荆门分行”)、全资子公司厦
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弘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行
北京商务区支行、中行荆门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均为 3,000.00 万元;与建设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3,000.00
万元。
持有荆门弘毅 14.9691%股权的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荆产投”)系国有控股企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穿透持有 75%、25%的股权,其内
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提高荆门
弘毅资金周转效率,本次担保未要求中荆产投提供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