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 实到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拟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景德镇奈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有利于
推动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生态布局,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因此, 同意《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
联董事孟德庆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屠 斌(签字):
唐仲慧(签字):
沈晓良(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