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 中船特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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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0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3%。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船
(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4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 股,募集资金总额 2,870,735,340.75 元,募集资金
净额 2,802,730,465.0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0,273.0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5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500 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
      目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120,273.05 万元)的 29.93%,未超过 30%。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
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全部到位,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
条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请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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