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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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2 月 6 日
幢 15 楼。
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
份 190,993,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2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90,121,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3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872,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872,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6%。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1,2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5441%;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43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1,2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5441%;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43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2,0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635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432%;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1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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