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6 日 9:15—9: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6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98,706,4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420,668,3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03%。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919,08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213,2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9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540%;反对 21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7%;
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72%。
同意 918,870,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428,3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79,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6827%;反对 42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2%;
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12%。
同意 919,11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156,7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1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2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917%;反对 15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4%;
弃权 1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88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912,37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0%;反对 6,90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9%;弃权 9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8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8806%;反对 6,90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11%;
弃权 9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8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912,39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3%;反对 6,90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8%;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9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9389%;反对 6,90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79%;
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3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919,108,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192,7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17,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4%;反对 19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6%;
弃权 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