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4 名调整为 132 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 666.50 万股调整为 654.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2.0360 万股
调整为 124.5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5.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 13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654.00 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