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荣 23 转债”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
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荣晟环保提前赎回“荣 23 转债”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6.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7,600.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20%、第二
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第六
年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易,债券简称“荣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次发行的“荣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
价格为 15.74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由 15.74 元/股向下修正为 12.06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下修正“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月 10 日起由 12.06 元/股调整为 11.5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日起由 11.58 元/股调整为 11.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5)。
月 15 日起由 11.59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7)。
年 10 月 16 日起由 11.11 元/股调整为 10.5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日起由 10.54 元/股调整为 10.5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91)。
年 2 月 9 日起由 10.51 元/股调整为 10.1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三)可转债回售情况
因“荣 23 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进行了回售,回售数量为 160 张,回售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发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荣 23 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荣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荣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不低于 13.663 元/股)。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荣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荣 23 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荣 23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荣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
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 23 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
回。同时,为确保本次“荣 23 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荣 23 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荣 23 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未交易“荣 23 转债”。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荣 23 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
回“荣 23 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荣 23 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飞洋 李 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