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 太极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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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
极集团”)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药集团”)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相关事宜的函》,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结合实际情况,
国药集团拟将2020年10月3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中相关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五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
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以下简称“国药中药”)增资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并
获得太极集团控制权。交易前,国药中药的部分中成药产品与太极集
团的部分中成药产品在产品类型、主要成分、适应症基本相同,存在
同业竞争情形;国药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药现代”)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国药
现代的部分化学药产品与太极集团的部分化学药产品在产品类型、主
要成分、适应症基本相同,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国药集团控制的上市
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主要从事医药
分销、医药零售和医疗器械业务,其中国药控股的医药分销业务在四
川部分地区、重庆区域与太极集团的医药分销业务存在重合,构成同
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交易后国药集团、国药中药与太极集团之间构
成同业竞争关系,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太极集团)除存在前述同业竞争情形
外,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形;
  (2)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立合资企业、变更主营业务、资产注入、
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本公司承诺未来尽最大努力不新增同业竞争,公平、公正
地对待旗下控股企业,不会利用本公司的控制地位作出有失公允的决
定。若未来获得与太极集团构成同业竞争问题的新业务机会,本公司
也将按照前述第 2 点承诺予以解决。”
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66.6666%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药
中药不再持有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国药集团仍为太极集团实际控
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国药集团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
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太极集团独立性,又能为
实现太极集团公众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国药集团与太极集团已成立专项工作组,持续开展对同业竞
争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其中,在医药分销领域,国药集团与太极集团已形成解决同业
竞争的方案。2025 年 10 月,太极集团与国药控股签署《股权托管协
议》,委托其管理公司持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
君阁股份”或“标的公司”)99%的股权,托管期限为三年。国药控
股承诺将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管理标的公司股权,其行使标的公司
股权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应保障太极集团及标的公司的利益,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会从事有损太极集团及标的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尽其所能确
保标的公司股权保值增值。托管期的过渡阶段,国药集团将继续推动
桐君阁股份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低效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在符合
太极集团、国药控股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在上市规则许
可范围内推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彻底解决
医药分销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
  此外,中成药、化学药领域的同业竞争涉及多家 A 股、港股上
市公司,解决方案需要考虑的市场影响因素以及证券监管规则因素众
多、与相关方沟通协调难度较高,多个潜在方案实施均存在一定的客
观限制。截至目前,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工作仍需进一步筹备,导致
国药集团做出的前述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
  三、拟延长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近年来,中成药、化学药业务受整体市场影响,业绩出现一定波
动。考虑到本次同业竞争问题涉及多家上市主体,需要考虑的市场影
响因素众多、与相关方沟通协调难度较高,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
序较为复杂,如单纯通过资产置入或置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难以增
厚太极集团每股收益,不利于维护太极集团及全体股东权益。
  因此,国药集团拟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等前提下申请变更上述同业竞争承诺,
经太极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延期五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
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其
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现阶段,太极集团继续保持现有业务,国药集
团将继续推进履行承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
立合资企业、变更主营业务、资产注入、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太极集团的利益。
  四、关于国药中药的相关承诺
  因国药中药已不再作为太极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国药中药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到期后不再延期。国药集团作为国药
中药的控股股东以及太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原承诺到期后整体
履行相关义务。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国药集团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系基于其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所作出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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