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14.1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 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
刘先成 杨光辉 蔡翘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