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金
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号——规范运作》、
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金帝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71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77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7 元,本次发行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2,488,040.59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24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项目
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
化提升项目
合计 85,891.40 85,891.40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01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公告》(2024-02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必要
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
部分款项,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
原因如下: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若采用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先通过外汇或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本次置换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
计 12,499,890.95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2,499,890.95 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在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部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金额共计 12,499,890.95 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由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确有困难,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有
必要性,同时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在六个月内实施,符合时间要求。因此,
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