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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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盟升电子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 号),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9 年 9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32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盟升转债”,债券代码“118045”。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9 月 11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盟升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2.72 元/股。
   因触发《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
转股价格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同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 42.72 元/股向下修正为 35.00 元/股。
   因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 127,2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169,2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
条款规定,“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 35.00 元/股调整为 35.02 元/股,
   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盟升转债”转股
价格由 35.02 元/股向下修正为 21.10 元/股。
   因公司将 2022 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完
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91,729 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 21.10 元/股调整为 20.94 元
/股。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设定的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 127,2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回购股份注销后,“盟升
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20.94 元/股。
   综上,“盟升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20.94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件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盟升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前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的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1.10 元的 130%(含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议案》,决定不行使“盟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不提前赎回“盟升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期间),若“盟升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在此之后以 2025 年 2 月 7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的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1.10 元的 130%(含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不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考
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不行使“盟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期间),若“盟升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的三十
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94 元的 130%(含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
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不行使“盟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期间),若“盟升转债”再
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5 年 9 月 19 日为
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的三十
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94 元的 130%(含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不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考
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不行使“盟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期间),若“盟升转债”再
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 2026 年 1 月 18 日为
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的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94 元的 130%(含
  三、公司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前赎回“盟升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盟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盟升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盟升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盟升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盟升转债”满足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盟升转
债”的情形。
  截至本意见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盟升转债”。如未来上述主体拟交易
“盟升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盟升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盟升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
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盟升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盟升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
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
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投资者持有的“盟升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
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
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
体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本次行使“盟升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盟升转债”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赎回“盟升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世能          李明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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