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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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
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64,302.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82.2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
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
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
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与
海南励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励骏”)签署《设备资产抵押合同》,
约定由同德科创为公司与海南励骏签署的《借款协议》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
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682.82 万元。
   海南励骏已于近日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偿还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的债务,同德科创与华融租赁债权债务关系
已解除,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其原担保责任亦免除,不再就同德科创与华
融租赁债务承担担保义务。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5,322.39 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4,302.11 万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35,697.89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
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
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70,235.66 万元,
负债总额 270,559.2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99,806.25 万元,净资产 199,676.40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454.27 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56,717.55 万元,负债总额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7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29)。
   四、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海南励骏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1)抵押物名称:机器设备(详见附件一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抵押物的购置总价为 191,051,440.00 元。双方确定,抵押物的购置总
价是在本合同签订时及主合同存续期间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或者协商所得的价
值,该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后变动的最高限制,亦不作为实现抵
押权及清偿被担保债权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抵押财产的数量、状况、价值以抵
押权实现时为准。
   本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海南励骏投资有限公司与债务人同德化工于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借款协议》项下对上述第二条中的债务人
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不限于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罚息、违约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等。
  (1)本协议双方确认,目前本协议项下拟抵押的设备资产因抵押人前期与
华融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尚未结清而仍处于抵押登记状态。本协议双方协商
后同意,在同德化工以抵押权人向其提供的不超过 2,700 万元资金用以归还华融
租赁的全部债务后,由抵押人积极与华融租赁协商解除相关设备的抵押,原则上
相关设备解除抵押的周期控制在一个月之内;在相关设备解除抵押登记后,抵押
人应积极主动办理本合同项下涉及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手续,积极准备抵
押登记所需文件,并在人民银行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完成抵押登记公示,
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若抵押登记由抵押权
人推动办理的,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如因抵押人原因,无法在登记机关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原因一
经消灭,抵押人应及时在抵押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3)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4,302.11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
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82.29%,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29,578.60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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