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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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按 照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人 民 币 14.50 元 / 股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下 限 约 为
格会直接影响回购数量,回购数量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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