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协议出售一批建筑材料(玻璃、铝板、
铝材、钢材等),交易金额为13,648,918.1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
算清单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其他相关部门
批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
幕墙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
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
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48,918.10元(暂估,
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二大自然人股东修顺
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2笔关联交易,合
计金额为1,599,925.09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
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两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5,248,843.19元(含本
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N8HE6H
成立日期 2019-08-30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453号1923室B区-254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453号1923室B区-254
法定代表人 黄贤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0万元
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建设工
主营业务
程专业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园林景观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环保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销售门窗、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实际控制人 黄贤辉
裕聚幕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
裕聚幕墙第二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
关联关系类型 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裕聚幕墙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口径) (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口径)
资产总额 526,478,886.10 605,598,483.73
负债总额 509,614,187.57 588,016,349.45
所有者权益 16,864,698.53 17,582,134.28
营业收入 565,707,496.89 754,130,560.70
资产负债率 96.80% 97.10%
净利润 2,946,054.55 3,711,982.24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出售的产品价格由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遵
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合同产品:玻璃、铝板、铝材、钢材等
(二)合同总价格:13,648,918.10(大写:壹仟叁佰陆拾肆万捌仟玖佰壹
拾捌元壹角整)
(三)付款时间
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前乙方需
提供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违约责任
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整改,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达到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和业务协同的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