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
拟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8号)同
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40,000张,期限6年,每张面
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4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投资金使用计划,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一体化项目
合计 399,355.80 173,400.00 171,966.40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
作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宇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