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8号)同
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40,000张,期限6年,每张面
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4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一体化项目
合计 399,355.80 173,400.00 171,966.40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
尚太”),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人民币2.5亿
元募集资金向山西尚太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山西尚太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山西尚太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
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及借款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724MA0JW2MW67
法定代表人 孙跃杰
注册资本 125,000万元人民币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界都乡南界都村南1500米昔阳经济技术
注册地址
开发区2号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
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焦的生产与销售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32,772.44 485,452.12
负债总额 213,115.60 191,692.54
净资产 319,656.85 293,759.58
营业收入 596,931.22 619,079.20
利润总额 34,965.32 65,235.39
净利润 25,877.04 48,913.36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
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
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及借款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西尚太增资并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本次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山西尚太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
,有利于促进山西尚太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及借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西尚太
增资并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向山西尚太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及优化山西尚太的
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进而促进山西尚太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西尚太增资并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宇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