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二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均
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
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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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
过1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8.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8.1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
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回盛生物A股普通
股股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20.54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233.2557万股的0.10%。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
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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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
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
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15.00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
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
决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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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回盛生物、本公司、公司、
指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草案 案)》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本
存续期 指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
自 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 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锁定期 指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 武 汉 回 盛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年 员 工 持 股 计
指 划管理办法》
法》
标的股票 指 回 盛 生 物 A股 股 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监管指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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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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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长远地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
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
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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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与对象及份额分配
(一)资金来源、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8.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8.10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
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及份额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00.00%。
本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
(不超过14人)
合计(不超过14人) 308.10 100.00%
注: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及股份数量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
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
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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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
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回盛生物A股普通股
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
情况如下:
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2,389,050股,其中
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7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持股计
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753,600股。
(二)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
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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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00元/股,未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3)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4)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述人员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人员。公司近年来对
化药制剂、原料药及中兽药等业务板块产能进行了较大的提升,同时加快布局宠物
药市场,2026年是公司实施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上述对象对公司长期
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提高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的特点,公司与各
参与对象签署《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
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公司认为,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受
让价格的合理确定,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从而推动公司发
展目标得到可靠地实现。因此,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
础上,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00元/股,以此作为员工
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与收益兑付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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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有效
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40%。
(2)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36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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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考核与收益兑付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
地实现激励效果,各参与对象需与公司签署《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与各自工
作领域年度经营指标等相关的目标绩效,根据个人考核期内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核算。
考核分档如下:
评分档次 A B C D E
绩效考核评分 ≥ 90 (90,80] (80,70] (70,60] < 60
各解锁期内,参与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时,将不能获得相应股票收益,员
工持股计划将按照相应减持金额与认购金额孰低值返还出资,考核结果为A、B、C
的均按实际收益进行分配;因参与对象不能获得相应股票收益的剩余收益归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内容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
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不含表决权),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
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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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权利的安排
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处置方式。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
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
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
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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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
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担保、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将其
持有的未解锁的回购股份权益强制收回,并有权将该部分权益重新分配;或由管理委
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持有人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持有人解
除劳动关系的。
的程序进行;对于情形(2)、(3)、(4),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
级调动);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若因工身故的;权益结算的金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
人代为接收。
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并可决定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或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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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未解锁的回购股份权益强制收回,并有权将
该部分权益重新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出售
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权益结算的金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
人代为接收。
划份额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的情况,届时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以持有人所持份额
为基准进行分配。
九、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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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其他员
工,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
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代表本计划进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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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
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3月底将标的股票20.54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单位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28.30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会计成本为273.18万元,该费用由公
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9年本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
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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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相冲突;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及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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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
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
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
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均对管理委员会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相关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
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
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
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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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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