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6-01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厅会议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09,584,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1,679,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7,905,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6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7,905,0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7,905,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63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栋梁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80,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43%。
张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80,0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36%。
王泽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97,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8,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37%。
孙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连平先生、邱新先生、刘志伟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80,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36%。
孙连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80,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36%。
邱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97,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8,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37%。
刘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56,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
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0%。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101,679,04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0,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8%;反
对 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6%;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0,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