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4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例(%) 份来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
人的一致行动人、持 4,436,953 5.6187%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所上市前取得
股 5%以上股东
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北京证券交易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人的一致行动人 所上市前取得
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北京证券交易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人的一致行动人 所上市前取得
注: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及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荣明直接持有公司 41.55%的股份,通过南京联瑞
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
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4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95%,合计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9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
计划减 持数量 拟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持股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占总股 持
方式 期间 区间 份来
(股) 本比例 原因
源
(%)
根据市场价
格及交易方
南京联瑞迪 自本公告披 北京证
集中竞 式确定,且 自身
泰企业管理 不超过 露之日起 15 券交易
咨询中心(有 657,500 个交易日后 所上市
宗交易 低于发行价 需求
限合伙) 的 3 个月内 前取得
(经除权除
息)
根据市场价
格及交易方
南京联瑞迪 自本公告披 北京证
集中竞 式确定,且 自身
福企业管理 不超过 露之日起 15 券交易
咨询中心(有 583,800 个交易日后 所上市
宗交易 低于发行价 需求
限合伙) 的 3 个月内 前取得
(经除权除
息)
根据市场价
格及交易方
南京联瑞迪 自本公告披 北京证
集中竞 式确定,且 自身
祥企业管理 不超过 露之日起 15 券交易
咨询中心(有 328,700 个交易日后 所上市
宗交易 低于发行价 需求
限合伙) 的 3 个月内 前取得
(经除权除
息)
注:公司股东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
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 即本次减持价格每股不低于:8.0 元(发行价)-0.6 元(已经派发的现金股利)
=7.4 元。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事
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
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承诺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承
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
在其他重大负面事项或重大风险。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
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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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