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IMITED 华 通 国 505.00 万美元 3,507.37 万元 是 否
际(亚太)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
通国际”)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华通国际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订
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以下简称“主
协议”)并订立了相应的补充协议。近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编号:BEJ066202502XPR-CG01,
下简称“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了《公司保证函》
以下简称“保证函”),为华通国际与恒生银行签订的主协议项下的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子公司华通国际提供最高金额为 505
万美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华通国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的 1,000 万美元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华通国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不超
过 1,000 万美元的担保。具体的担保信息以及业务信息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
定,并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进行上述业务时具有审批、签署文件等权限。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IMITED 华通国
被担保人名称
际(亚太)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张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时间 2014 年 6 月 26 日
注册地
Kong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的国际贸易业务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384.44 85,799.5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83,135.35 49,734.00
资产净额 48,249.09 36,065.59
营业收入 5,422.36 6,516.66
净利润 91.87 1,567.9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担保人,向作为债权人的恒生银行出具了保证函(编号:
BEJ066202502XPR-CG01),为被担保人华通国际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协议项下的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担保债务: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
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最高债权额:美元伍佰零伍万元(USD5,050,000.00)。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9 年 2 月 4 日(首尾日均包含在内);
或在债权人向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之日
提前到期,且该等情形下该日将视作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
保证性质:公司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因主协议之履行而形成的担保
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在保证函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不可转让。债权人可在任何时候将债权人在
主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人士,而无需通知担保人或取
得担保人的同意或批准。如有前述转让,担保人同意继续受保证函的约束并向受
让人承担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即使主协议或其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主协议或其任何条款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上述公司作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
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相关外汇业务,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4,245.18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