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
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
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平原化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01)。
((2025)
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裁定的公告》(临2025-002)。
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
同担任平原化工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阳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临2025-004)。
前曹法庭召开,债权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
产分配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
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平原化工破产情况沟通函》。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
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临2025-062)。
定书》((2025)鲁1426破1号之一),裁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对阳煤平原化
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
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重整裁定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临
前曹法庭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
司平原化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01)。
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顺利召开,审议表决管理人提交的《阳煤平原化
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本次债权人会议
总人数307家,债权总金额1,497,437,694.51元,其中参会债权人293家,占总人
数的95.44%,所代表债权金额1,495,975,441.69元,占债权总金额的99.90%;参
会出资人3家,占出资人人数的100%,代表出资额560,296,500.00元,占总出资
金额的1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债权人2家,债权总额275,188.26元。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5,188.2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职工债权组债权人3家,债权总额456,237,399.50元。职工债权组出席本次
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6;237,399.50元,表决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其
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6,237,399.5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税收债权组债权人1家,债权总额13,721,127.78元。税收债权组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721,127.78元,表决同意
《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
表的债权金额为13,721,127.7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税收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债权人307家,债权总额1,027,203,978.97元。普通债权组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93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25,741,726.15
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7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
的95.2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98,754,901.7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出资人3家,出资总额560,296,500.00元。出资人组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3家,其所代表的出资金额为560,296,500.00元,表决同意
《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为3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出资人人数的100%,其所
代表的出资总额为560,296,500.00元,占该组出资总额的100%。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阳煤平原化
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
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
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均有约束力。
三、风险提示
《重整计划草案》虽然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重整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