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关会计处理,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 65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西藏天晟泰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天晟”)及徐攀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天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权范围内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 30%股权(对应出资额 300 万元)拍卖、变
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徐攀峰对西藏天晟在业绩补偿款和逾期支付利息债权范
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藏天晟、徐攀峰共同向河南通用支付未办妥房
产证的款项 16,889,100 元和逾期支付利息,西藏天晟、徐攀峰向公司支付为本
案发生的律师费 3 万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3,320,772.4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攀峰承担清偿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西藏天晟追偿;
用 30%股权(对应出资额 3,000,000 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601,150,000 元
范围内优先受偿;
及利息(以 16,889,1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
公司及西藏天晟均提起上诉。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4-055 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
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继续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