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公司总股份的40.797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65名,代表
股份22,808,7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9.2204%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计 2,064 名 , 代 表 股 份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75,337,58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
反对票:650,9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1,667,776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