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5 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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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11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9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0号)。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该 部 分 股 票 的 注 销 。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198,848,196 股 减 少 至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
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
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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