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5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4.6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0.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