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5 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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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
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遵循系统化标准,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整体统筹
方式持续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
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
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
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董事会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
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
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市值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公司的各部门、下属公司及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
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实施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
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
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让资本市
场了解公司的内在价值,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
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
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
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
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
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并保证所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发展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或增持计划。公司进行权益管理,应尽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
资本市场趋势等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
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
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
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等,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
股份的措施,以维持股价稳定;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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