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5 1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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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法>的议案》、
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
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46.27 万股调整为 1,640.58
万股(减少 105.69 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12 名调整为 375 名(减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7.20 元/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365.14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拟
向 37 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105.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权益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0.58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375 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365.14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占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18.20%,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在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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