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 关于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5 1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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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南电子”)于 2026 年 2 月 5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股东张立于 2021 年 6 月出具了《不谋求控
制权的承诺》,
      “本人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东南电子的控制,不与东南电子的其
他任何股东签订书面或口头的一致行动协议,不通过协议或其他任何安排与东南
电子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能够支配的东南电子股份表决权。”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立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股东张立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作出的关于
《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四、申请豁免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原因及依据说明
  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三位股东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共同作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 年 5 月 15 日,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明确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但不得早于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 2025 年 11
月已满 36 个月,满足协议约定的可终止时间条件。现赵一中先生因个人原因向
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解除与仇文奎、管献尧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增强
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新增副董事长兼副总
经理张立、董事戴式忠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从而加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比例。
  《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张立做出的自愿性
承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审核期间有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附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要
求作出的承诺,相关承诺内容中亦没有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不属于《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
更、豁免情形。
  故张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
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五、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
系张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要求作出的承诺,相关承诺内容中亦没有不可变更、不可
撤销的表述,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豁免情形。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
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关于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认为本次豁
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豁免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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