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
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门志特”)向广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江门志特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
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子公司江门志特的担保额度已使用完毕,为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
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000 万元调剂
至江门志特使用。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7,878.2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7.4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