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4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400 万元
(含本数)。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最高成交
价为 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93,637.43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
(含本数)。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最高成交
价为 6.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0,756,89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均来源于上述
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00,000 股。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13941”。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
超过 6795 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上限为 6795 万份。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6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5436 万份,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
自有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未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6]B011 号)。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2,000,000 股已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将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 24 个
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三、 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
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及一致行动关系。
股计划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