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03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 2024 年度
董事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24,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
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
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
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10 号)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北京天通苑支行”)于 2026 年 2 月 4 日签订了《额度贷款合同》
(以下又称“《贷
款合同》”),广发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1 亿元整的额度贷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为了担保《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本公司愿意向广发银行北
京天通苑支行提供保证,并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与广发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
行补充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进展情况
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额
度有效期为三年,北京我爱我家在自 2026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7 日止的
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人
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愿意在上述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务提供保
证担保并作为保证人于同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6-001 号)。
针对该担保事项,基于前述《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公司全资子
公司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和全资子公司昆明百
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控股”)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与
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在最高
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主债权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为在前次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基础上,公司全资子公司补充提
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占用前次已披露的 35,000 万元担保金额。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累计担保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的担 本次担保进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进展 剩余可用
被担 占上市公司 是否关
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额度(万 展前的担保 额 后的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方 最近一期净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元) 余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本公司 北京 100 10,000
新西南商贸 我爱 0% 58.76% 224,000.00 139,403.82 149,403.82 15.87% 否 74,596.18
昆百大控股 我家 0%
注:1.本次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方新西南商贸、昆百大控股及被担
保方北京我爱我家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前述担保的担保方与被担保方
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用前次已披露的 35,000 万元担保金额,因此本次担保进展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545,814.38 万元,总负债
为 245,524.04 万元,净资产为 300,290.34 万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714,181.00 万元,总负债
为 419,636.71 万元,净资产为 294,544.29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
与广发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又称“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依据上述两项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
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
担保责任。
《贷款合同》债权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本合同生
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如本合同需要提前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
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二)新西南商贸(以下又称“抵押人”)和昆百大控股(以下又称“出质
人”)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以下又称“抵押权人”或“质权人”)签订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又称“《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
又称“《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主合同,
抵押人/出质人同意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权/质押权设
立前债务人与抵押权人/质权人间已存在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人/出质人所担保
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三亿五千万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9 年 1 月 7 日。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质权人为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鉴定费、评估
费等抵押权人/质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省昆明市人民中路 17 号青年路 398 号 1-7 层,-1 层 E 区、F 区,负 2 层的商业
用房和非住宅。
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抵押权人/质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质押财产
被查封、扣押;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依据法律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法律规
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的,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
债权确定。
主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质权人未受清偿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
同、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可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其他
情形的,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质权。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质押合同》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
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
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
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3,567.9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6,565.7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2.01%。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