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5 0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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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
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
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的基本情况;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
明确、清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
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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