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20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且经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回购股份方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于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回购金额区间内,通过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减少数额以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