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5 00:01: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20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且经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回购股份方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于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回购金额区间内,通过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减少数额以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