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 , 发 行 方 式 为 定 价 发 行 , 发 行 价 格 为 10.7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年 1 月 16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用 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序号 实施主体
途 (调整后) 金额 (3)=(2)/(1)
(1) (2)
募 投 项 目 滑 河北国亮
板 水 口 产 线 新材料股
技 术 改 造 项 份有限公
目 司
募 投 项 目 年 河北国亮
产 5 万吨镁 新材料股
碳 砖 智 能 制 份有限公
造项目 司
募投项目年
唐山贝斯
产 15 万吨耐
特高温材
料有限公
生产线建设
司
项目
河北国亮
补 充 流 动 资 新材料股
金 份有限公
司
合计 - - 17,502.20 0 0%
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河北国亮新材 中国建设银行股
料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唐山 13050162613900002659 107,627,677.62
司 开平支行
河北国亮新材 交通银行股份有
料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唐山丰南 132160000015003080220 36,487,600.00
司 支行
河北国亮新材 中国邮政储蓄银
料股份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公司 913024013000961516 40,000,000.00
司 唐山市分行
唐山贝斯特高 河北唐山农村商
温材料有限公 业银行股份有限 41352200000006859060 0.00
司 公司开平支行
合计 - - 184,115,277.62
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银行手续费金额、公司使用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并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
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滑板水口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年产 5 万吨镁碳砖智能制造项目、年产 15 万吨耐材用再生料生产线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本金保障型产品,
且搭配不同期限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实现资金的高效滚动使用,购买的现金管理
产品不作抵(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后续随着募集资金
逐步使用,现金管理金额将逐步减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
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议案审议额度范围内授权
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及办理相关事宜,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签署完成后开始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
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