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2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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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
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选举董事雷俊先生执行公司事务,并担
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关联董事雷俊回避表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魏志强先生因到龄退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周立昶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为保障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徐凯燕女士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
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拟聘任陈煊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职期限自 2026 年 2 月 4 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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