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 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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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1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质量,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
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
公司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
兴普乐的债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
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西南联交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 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挂牌价格
为人民币 3,049.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7:00 公告期满,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
投资。
   为继续推进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 51%股权及债权事项,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西南联交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第五次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 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
公告期内均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投资。
   鉴于前五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继续推进第
六次挂牌转让,第六次挂牌转让底价为1.00元,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
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泰兴普乐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
方成为受让方;若泰兴普乐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泰兴普乐其他股东成为受让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
月29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6日、2025年
《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
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63、2025-065、2025-068、2025-070、
股权及债权的议案》,根据公开挂牌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的价格,同意公司将持
有的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以0.0101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一名待定
受让方。若本次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
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1.00元转让底价重新挂牌、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
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
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二、交易进展情况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海南智融汇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持有的泰兴普乐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C150 号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
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汇 30%股权。马平芝为海南智融汇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海南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冬
   乙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璞
   本合同中,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单称“一方”,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的合法主体资格。
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002795。乙方持有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并享有对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168,775,510.00 元的债权本金及
利息。
有限责任公司。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事宜,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        指   《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         指   海南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指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债权本金 168,775,510.00 元及
    交易标的         指
                     利息
    标的股权         指   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持
    本次交易         指
                     交易标的
    交易对价         指   本次交易各方就交易标的协商确定并执行的最终交易价格
      基准日        指   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交割         指   本合同约定的交割内容
      交割日        指   以双方约定为准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过渡期间         指
                     的期间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指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拟进行债权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转让所涉及的其持有的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债权
                   价值分析报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所
    关联方        指   认定的和上市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和关联自然人
                   超出本合同各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
                   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
   不可抗力        指
                   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
                   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
                   不可抗力的事件
                   可能对目标公司的净资产造成 5%以上减值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本
  重大不利影响       指
                   次交易实施及交割的事件或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条 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及交易方案
公司。双方均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 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及支付
  公司名称: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文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7QNPT8E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
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批发。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6122.449     6122.449   100%
标公司 51%股权及 168,775,510.00 元的债权本金及利息。乙方同意以前述方式将标的
股权及债权出售给甲方,即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6122.449     6122.449   100%
  第四条 本次交易的交割安排
理完毕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前述
期间内完成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
元债权及利息,乙方同步向甲方和目标公司提供债权转让通知文件,并向甲方提供前
述债权的基本凭证。
  第五条 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的损益归属安排
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东享有。
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六条 过渡期间的经营安排
  在交割完成之前的过渡期间,除非取得甲方书面豁免意见或有关事宜的书面同意
意见,乙方在过渡期内就目标公司的经营承诺并保证如下:
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由其所作出
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第七条 人员安排
及其他相关规定调整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确有员工因本次交易要求辞职的,由目标公司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本次交易的税费安排
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
代缴义务。
缴而未缴的各项税费,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并缴纳。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格。
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
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完整,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乙方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
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1)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已获得有效的占有、
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有权签署本合同并转让标的股权;
  (2)标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安排,不存在司法冻结或设定质押、抵押
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不存在任何可能会导致乙方无法将标的股权转让或过户
交割给甲方或使甲方行使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形;
  (3)甲方于交易标的交割日将享有作为交易标的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股权的权利);交易标的并不会
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查封、冻结或设置担保权利(经甲
方认可的担保除外),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4)乙方将确保交易标的于交割日之前始终处于前述良好状态。
任何关于出售交易标的/目标公司资产事宜。
  第十条 保密
日止,各方对下述信息或文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案、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
合同、财务报告等。
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各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
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
遵守本条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而进行的披露;
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
但该方应要求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履行保密义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其他方,
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
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延期履行,或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各方仍有义
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
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其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部分
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
行本合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行本合同。
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均构成其违约。违约一方应自守约方书面
要求之日起,向守约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并足额赔偿由此给守约方
造成的损失。并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或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生效、变更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行使优先权后生效。
保证及承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交易。
  第十五条 附则
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何权利或权力,不构成该方对该等权利或权力的放弃。
法律文件的,其他法律文件就同一事项和本合同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则相关内容均
以本合同之约定为最终效力条款。
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目的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
再持有泰兴普乐股权,泰兴普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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