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
总额度为 85.00 亿元(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
合作养殖户、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7.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 16.91
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 0.36 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
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食品”)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京基智农食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 尚余可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后担保
额度 金额 担保额度
余额
公司 京基智农食品 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10,000 3,600 3,600 6,400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国内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 贸易;网上销售初级农产
京基智农 2010 年 5 月
食品 26 日
A 座 7101 咨询;数据库处理及技术
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等。
(二)被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京基智农食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京基智农食品 3,164.50 1,180.33 1,984.17 7,970.52 5,975.67 1,994.85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京基智农食品 40,723.65 84.70 84.70 30,562.19 10.68 10.68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京基智农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等合同协议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授信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受信人:深圳市京基智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6,000,000.00(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
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
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
(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
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
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
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
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抵押人/乙方: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京基智农食品有限公司
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
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助力下属公司全力建设生猪养殖产业
链项目,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
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
总额度为 85.00 亿元(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
合作养殖户、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7.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 16.91
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 0.36 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
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