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20:07: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六年二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 1页 共 5 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
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
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
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第 2页 共 5 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
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
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
                第 3页 共 5 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
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
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原则上于召开前3日通知
全体委员。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议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过半数委员共同
                第 4页 共 5 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
                 第 5页 共 5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哈通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